一、建议女性对丈夫公司的全称、经营状况和丈夫所持股份的多少都要做到心里有数。平时可以多和先生聊聊这方面的话题,一来能加强两人的沟通,二来也不至于被动。
二、平日注意保存好各种原始发票和法律文书,包括购买大件商品的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购车合同、行车证、银行存单和股票证券凭证等等,以备不时之需。尤其是婚前自己的个人资产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予以证实,如无证据的,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作为重头财产之一,房子已经成了离婚个案中的矛盾焦点。
Linda是一家外企的职员,婚后3年,两人打算另买一套大面积的住房。为此Linda向父母借了20万元付新房的首期,但两年后两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Linda力争的房款中扣除掉20万元再进行平分,但先生拒绝了,他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借款一事。
游植龙律师称:“像Linda这样的事情不少,很多人根本搞不清什么样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什么样的房产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Linda,和丈夫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条,或者和丈夫共同与父母签订一个赠与合同,说明这20万元是赠与Linda个人的,后面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据律师介绍,白领夫妇在离婚时普遍遇到的房产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小辈夫妻双方结婚后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
二、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的。
比如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离婚时,如果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如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20%,贷款80%的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了男方的名字。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债务依然为男方的债务。但对于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