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宇
孙女士的丈夫因车祸意外去世,整理遗物时,发现他曾给过两名第三者“分手赔偿”分别为3万元和5万元。她想知道,这笔钱是否属于她们的非法所得,她能否要回。日前,孙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分析指导。
和丈夫认识的时候,我只有20岁。对于我们的交往,家人很反对。但倔强的我根本不听劝,毅然嫁给了他。
婚后第一年,丈夫对我宠爱有加。可儿子刚满月,我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我假装什么都不知道,暗地里却做了很多努力。换发型、买新衣服、修读心理学,但这些都没能使他回心转意。
后来,他的第一次外遇“无疾而终”,那个女孩子甚至把电话打到家中,痛哭流涕地给我诉说他的绝情。事情被揭露,他有些惶恐和尴尬。他说,我怀孕期间冷淡了他,他只是耐不住寂寞。我原谅了他。
他第二次出轨是在我们结婚3年后,这次,我没有再装糊涂。他的借口依然“低劣”。他说,那个女孩子主动送上门来,他怕伤了人家的心,不好意思拒绝。
我哭笑不得,他为什么就不怕伤我的心?朋友劝我说,他只是好色花心,但并没有爱上别人。等他上了年纪,玩不动了,一切都会好起来。
可是,我骗不了自己的心。我不想再忍耐下去,于是提出了离婚,但他不同意。他跑到我家,说尽好话,求我父母原谅。父母说不管是谁的错,离婚毕竟不是光彩的事,何况,我们还有儿子。他们让我再给丈夫一次机会。我不愿意让老人担心,就暂时把离婚的事情放下来。我想先分居,等过段时间,大家都冷静下来,再做打算。